安徽法院网讯 一个“挑衅”的目光,一句“你瞅啥”的反挑衅,眼神与语言的不正当交流,引起了心底旧怨,双方矛盾就会骤然升级。3月23日,萧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由“你瞅啥”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徐某被判处管制一年。
2015年7月21日,徐某与被害人王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后民警出警处理。次日下午17时许,徐某经过某银行门口王某的西瓜摊点时,王某翻眼瞅徐某,徐某质问“你瞅啥”,王某回答“你哪个眼看到瞅你的”,后徐某对王某辱骂,继而发生互殴。厮打中,被告人徐某咬伤被害人王某手指、抓伤其面部,被害人王某咬伤被告人徐某耳朵。被告人徐某的家人闻讯赶来对被害人王某实施了殴打,并将王某的上衣扯破,对其西瓜摊进行打砸,造成交通堵塞,现场秩序严重混乱。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面部及左拇指损伤程度均符合轻微伤。
2015年12月29日,徐某经萧县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基本犯罪事实。
另查明:被害人王某经医院诊断为左手拇指远节指骨头端稍毛糙伴软组织缺损,入院后在臂丛麻醉下行“左拇指清创术”,于2015年7月29日行“左拇指清创腹部皮瓣修复创面术”,2015年8月5日出院,住院期间开支医疗费用16168.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借故生非,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请求被告人徐某赔偿致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法有据部分: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19794.8元,有事实证据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