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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人后异地抛尸 涉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

2017-04-17 A- A+

  导读:近日,济南章丘警方破获了一起杀人抛尸案,犯罪嫌疑人杀人后抛尸并拘捕撞击警车。目前,该男子已经被依法刑拘。

  男子杀人后异地抛尸

  日前,济南章丘警方迅速破获一起杀人抛尸案。犯罪嫌疑人在临沂将一女子杀害后,驾车将尸体拉到章丘附近的麦田内抛弃。

  4月9日上午7时左右,章丘垛庄一村民报警称,在省道244线垛庄镇桥子村南约500米处路东侧麦田内发现一具女尸。

  接警后民警立即对现场进行勘验分析,经初步勘验认定该女尸系他杀,章丘分局立即抽调精干力量,成立“4.9”案件专案组,同时向济南市公安局汇报,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技侦支队也及时派员开展案件侦破工作。经大量走访调查工作,确定发现女尸地点并非作案现场,而是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抛尸地点。

  专案组一方面积极进行走访调查,查找死者身份,另一方面组织民警开展调查摸排工作。经过两天艰苦细致的工作,发现一辆无牌三厢黑色比亚迪F3轿车具有重大嫌疑,嫌疑人渐渐浮出水面。

  确定嫌疑人行踪后,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章丘分局刑警大队和派出所办案民警立即分乘多路赶赴临沂沂水县。在沂水县所有参战民警不顾疲劳克服地理情况不熟、夜间作战的困难,经一夜细致工作,终于在11日凌晨6时许发现嫌疑人李某某的黑色比亚迪F3轿车。

  记者了解到,抓捕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负隅顽抗,一度驾驶汽车疯狂撞击民警车辆,意欲逃窜。抓捕民警奋不顾身,终于将嫌疑人车辆截停后将李某某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临沂市平邑县人,对故意伤害致被害人死亡后驾车抛尸至章丘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 鲁南商报)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两种情形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对于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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