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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犯盗窃手机孝敬老妈 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2017-04-17邹影 A- A+

  东北网4月16日讯 今年22岁的李某,安达人,一年前,因犯盗窃罪刚被刑满释放。李某的母亲,为他操碎了心。

  几个月前,李某交了一个在大庆打工的女友,并随女友暂住在几人合租的民房内。

盗窃罪

  女友收入不多,而李某又无一技之长,整日闲在家里。老妈不时打来问候的电话,令李某坐立不安。

  为让老妈放心,李某只得在电话里安慰老妈说,自己已经找到了工作,请放心。

  2016年12月12日,一个“赚钱”的机会,突然降临李某面前。

  李某合租的房子内,住着一名学生。当日晚,这名学生接到一个电话后,匆匆外出,房门未锁。几分钟后,手机铃声从该房间内传出。

  李某循声查看,一部崭新的手机,正躺在房内床上。李某下意识地喊了两声,但所有房间,都无人应声。李某见状,迅速将手机关掉,取下电池,扔掉手机卡。

  次日清晨,李某收拾东西准备回家,他要把这部价值1800多元钱的手机,送给老妈。

  在老家住了两天,相安无事,老妈整日摆弄儿子给“买”回来的手机,不时地向邻居夸儿子孝顺。

  没想到,丢了手机的学生报了警。没过几天,从老家返回的李某,在出租屋内见警察造访,顿时惊出一身冷汗。

  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支支吾吾。民警将其带回审查,李某承认了犯罪事实。

  4月6日,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刑满释放后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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