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纵横 > 生活与法

最高法院判例:未登记建筑的调查处理是否影响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2022-12-28 A- A+

  裁判要点

  案例1:因未登记建筑的调查处理与否,与安置补偿问题的关联更为紧密,宜在征收补偿程序中审查,而不直接影响征收决定的合法性。

  案例2: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程序是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履行的一个环节,但是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是征收决定。

  案例3: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的一个程序性环节,其本身并不对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产生终局性影响,不具有独立可诉性。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639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周清源,男,1957年12月4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2号。

  法定代表人袁家健,区长。

  再审申请人周清源因诉被申请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红桥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津行终13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周清源请求本院撤销一、二审行政判决,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审。主要理由:被申请人存在以下违法情形,一是未提交证据证明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所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二是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在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三是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且调查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四是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评估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已经予以公布、征求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五是没有证据证明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对未登记房屋的合法性、用途、建筑面积等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系红桥区政府作出的红桥政房征字(2018)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以下简称1号房屋征收决定)是否合法。经查,红桥区政府向原审法院提交的《天津市红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红桥政发(2018)7号《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桥区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原天津市规划局红桥区规划分局的函等证据,能够证明1号房屋征收决定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关于“四规划一计划”的规定;红桥区政府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在作出1号房屋征收决定前履行了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和征求公众意见、公布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房屋现状并公示结果,以及作出该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等法定行政程序,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关于红桥区政府不能证明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问题,因涉案征收项目已通过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完成绝大多数被征收人的实际安置工作,故该府在此节事实上的举证瑕疵不影响周清源的实体权益,也不足以否定1号房屋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关于红桥区政府无法证明涉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和征求意见以及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结果公布问题,因该府已向原审法院提交有关公布和公示照片且已当庭核对原件,此节异议主张理由不能成立;关于红桥区政府不能证明对未经登记的被征收房屋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主张,因未登记建筑的调查处理与否,与安置补偿问题的关联更为紧密,宜在征收补偿程序中审查,而不直接影响征收决定的合法性。此外,关于评估程序违法问题,亦属于征收补偿范畴,可在房屋征收实施补偿的程序中解决。基于以上,原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以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无不当。

  综上,周清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周清源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李智明

  审判员  阎 巍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金诚轩

  书记员 卫倩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20)最高法行申563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姬淑珍,女,1956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岚,女,198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

  法定代表人:金晖,该区区长。

  再审申请人姬淑珍、张岚因与再审被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城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9)京行终4471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姬淑珍、张岚请求本院撤销一、二审裁定,再审本案,支持其一审时的诉讼请求。其申请再审提出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为:东城区政府在作出东政发(2017)28号《关于望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28号征收决定)前未对再审申请人在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严重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可诉性,且二审法院在其他案件中对东城区政府类似行为进行了审查。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姬淑珍、张岚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程序是作出征收决定前应履行的一个环节,但是对被征收人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是征收决定。本案中,姬淑珍、张岚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为确认东城区政府在作出28号征收决定的过程中未履行对其居住的未登记房屋的调查、认定、处理及结果公布程序违法,请求法院判令东城区政府依法对其居住的未登记房屋履行调查、认定和处理的法定职责。姬淑珍、张岚认为东城区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前未履行对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及处理义务,应通过对征收决定提起诉讼来寻求救济。一、二审认为姬淑珍、张岚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分别裁定驳回起诉、驳回上诉,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综上,姬淑珍、张岚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姬淑珍、张岚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黄永维

  审判员  李德申

  审判员  仝 蕾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蒋 蔚

  书记员 余艺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1273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宋芙蓉,女,1961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东城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钱粮胡同3号。

  法定代表人金晖,区长。

  再审申请人宋芙蓉因诉被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城区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行终4358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再审申请人宋芙蓉向本院申请再审称:1.被申请人应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24条之规定,对再审申请人的未登记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而被申请人没有履职尽责,导致再审申请人在征收范围内法律地位无法确认。因被申请人的怠职,严重影响了再审申请人在本次征收中法律地位的确定,实际损害再审申请人合法权益,具有终局性,属于可诉行政行为。2.本案存在同案不同判的情形。请求:撤销一、二审裁定;依法提审本案或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实体审理本案,支持再审申请人的合法诉讼请求;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一、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

  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六项规定,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据此,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的一个程序性环节,其本身并不对征收补偿法律关系产生终局性影响,不具有独立可诉性。宋芙蓉提起本案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并无不当。宋芙蓉如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可依法对终局行为提起诉讼。

  综上,宋芙蓉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宋芙蓉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耿宝建

  审判员  李智明

  审判员  阎 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卢琨琨

  书记员 耿丹阳

精选精彩评论/登陆才可以发表评论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