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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改善农民诉讼维权的司法途径

2017-03-21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什么是诉讼?改善农民诉讼维权的司法途径有哪些?农权网为您推荐下文让您对此有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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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自:蓝寿荣 何雪峰 郑盼:农村环境污染中农民维权难问题的治理对策

  诉讼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解决纠纷、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意味着对国家意志及法律权威的接受与服从,具有法律权威性、诉讼结果强制性的特征,也就费时耗力,但诉讼往往又是一种最合法、最有效、最终的冲突解决手段。由于不是所有纠纷都会得到妥善的和解或调解,诉讼就成为必然也是无奈的选择。

  1、修改现行《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是对环境与生态、资源保护方面各个重要问题加以综合协调的立法,对环境与生态、资源保护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等做出原则性规定,也会成为其它相关单行法的立法依据。为此,要修改《环境保护法》,落实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在内容和结构上予以调整,改变《环境保护法》中侧重于工业污染控制和城市环保而轻视农村环境保护的理念,而增加有关农村自然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内容,从而真正发挥它对环境保护的统领作用。要明确规定禁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并建立更加严格的农村地区建项目审批制度,特别是应明令禁止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任何工业项目。{6}

  2、完善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在诉讼中,证据对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很大的影响。环境问题认定、鉴定中的高技术性,使对污染企业污染行为、污染后果、因果关系的鉴定很难,程序复杂、费时费力。而农村的环境污染损害一开始都没有为村民所重视,后来很严重才闹出问题,甚至有时污染企业已经搬迁,有时是由众多个污染源造成的,加上污染损害后果显现的滞后,要在诉讼时效内及时确认污染损害、致害者不容易。鉴于环境诉讼案件的复杂性和技术性要求很强的特点,应当尽快建立有资格的鉴定评估机构来规范鉴定评估标准,以便于向法院提供公正客观的环境污染证据和其他相关数据。

  3、提高环境诉讼案件的执行效率

  执行难是制约农民环境维权的一个重要因素,而法院的执行也有一定的示范效应,一旦执行不力,势必会影响村民对法院的信心,因此必须提高法院执行效率。将执行威慑机制落到实处,维护司法权威。从立案开始,将执行阶段、执行措施、执行结果等准确地反映出来,并且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健全执行流程管理制度,加强对案件执行流程的管理和监督,对邻近执行期限的案件进行催办和督办,确保执行的按时性;建立法院执行救助资金制度,对被执行人确实无法履行,而申请人生活艰难,不救助无法保障其生活的予以必要的救助,从而彰显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执行公开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接受社会的监督。

  4、鼓励环境公益诉讼

  我国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的新修改《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民事诉讼正式确定了公益诉讼制度。通过对该条文的解读,该条明确规定了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同时也明确限定了公共利益的外延,即公共利益就是指国家利益之外的社会公共利益,目前可以明确的社会公共利益仅为不特定多数人利益中的环境权益和消费者权益,而法院目前可以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也就仅仅局限于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环境公益诉讼围绕的核心是当公共环境利益遭遇破坏而提起的诉讼即为环境公益诉讼。当农村环境污染出现“癌症村”等环境污染极端事件时,为保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合法利益,此种情况可以成为公益诉讼的一种典型方式。那些受到环境污染极端困难的村民,不再是仅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去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而是可以依靠社会的力量,去解决这类用环境和生命换取财富的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要鼓励各种民间组织和中介机构,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大胆探索公益诉讼,以维护社会弱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环境问题,基于我国人多地少、人均资源有限的客观国情和社会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实际,不会一蹴而就地解决问题,估计在相当长的时期,都还会是我们不停探讨的难题,但这并不等于说就不需要研究,甚至干脆视而不见。不同学科或不同视角的调查、思考,都将是非常必要和有益的,本文也是基于此目的,谈点看法,以抛砖引玉。

  【注释】

  [1]孙秀艳:“农村环境基本上呈现总体下降、局部改善的特征,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农村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工业污染、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剧等突出环境问题。”,见《中国农村环境整体下降,60万村庄污染治理仍空白》(2012-01-31),http://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120131/17006769.html。

  [2]曹烁玮:“位于坞里村的南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从1994年开始成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时起,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紧邻化工园区的坞里村和赭山街村的1500 多人中,先后有近60 人死于癌症,约占全村人口的3%,占死亡总人数的80%以上,村里的恶性肿瘤发病率,比浙江省平均发病率0.192%高出了十几倍。所患的癌症病种主要有:食道癌、肝癌、胃癌、肺癌、乳腺癌、胰腺癌、血癌等。”《“癌症村”的困惑与出路——以浙江萧山坞你村为例》,《才智》,2010年第19期。

  [3]2013年3月18日、19日,河南省环保厅监察总队的执法人员分赴新乡、临颍、济源等地,对涉水排污企业进行暗访,发现河南新乡一家造纸厂违规将部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用于灌溉麦田,造成环境污染。面对采访提问:“这水浇出来的小麦,你们自己敢吃吗?”村民的回答让人无语:“都卖给你们了。”河南商报:《河南新乡造纸厂废水灌溉麦田 农民收粮只卖不敢吃》,见新华网http://www.ha.xinhuanet.com/yljd/2013-03/20/c_115096057.htm。

  【参考文献】

  {1}吴帅.“癌症村”问题必须得到政府正视[OL],见中国网htttp://opinion.china.com.cn,2011-11-26.

  {2}刘玮宁、张玮哲.3亿亩地遭重金属污染,广东仅一成耕地幸免[N].羊城晚报,2011-10-12(A03).

  {3}胡美灵.肖建华.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与治理[J].求索,2008(12).

  {4}郭尚花.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内外因分析与治理策略[J].科学社会主义,2013(2).

  {5}汪韬,朱红军.四十年环保路,“天道曲如弓”——专访国家环保局首任局长曲格平[N].南方周末,2013-6-7.

  {6}上官丕亮.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政策研究[J].中国软科学,2011(12).

  {7}蓝寿荣,宋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法律对策[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1(4).

  {8}刘兆征.中国环境治理失灵问题的思考[J].环境保护,2008(8-B).

  {9}蓝寿荣.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立法若干问题释疑[J].法学论坛,2013(6).

  {10}王明远.环境侵权救济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

  {11}韩波.公益诉讼制度的力量组合[J].当代法学,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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