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权法律网编者按: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农民最关心的是如何在土地流转中获取利益,本网推荐“农民如何从土地权利流转中获利? ”一文,该文就这个问题进行了探讨。值得一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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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农民如何从土地权利流转中获利?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之所以能够引起这么多的关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大家关注农民如何能从改革中获益,增加收入,在2020年和其他群体一起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关于这个问题,土流网联合创始人兼高级副总裁陶慧龙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一 农民如何从农用地中获利?
陶慧龙提出了三种模式:一是有偿退出承包权,二是长期流转经营权,三是以经营权入股。
第一种模式适用于已经在城市立足并且不会再回农村的农民。陶慧龙举了一个例子:在成都有一个黄先生,他在30岁的时候去广州打工经营一家餐馆。他的孩子都在广州读书、生活、娶妻、生子,买房,基本上老两口就不太可能回到农村。所以,他将自己的土地营承包权卖给了一个种植大户。当时还有一种方式,是由村集体出一部分钱来补偿黄先生,黄先生有偿退出承包权。
第二种模式——长期流转经营权,比较适合长期在城市生活,但是还想回到养老的农民,流转期限一般是五到十年。一个真实的案例便是来自山西的刘女士。她和老公一直在东莞鞋厂打工,用她自己的话说,一直混得不太好。但因为她的小孩一直在读书,不可能回家务农供小孩读书。所以,她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了一个种植大户,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下。有一些流转合同是20年甚或更长时间,但是这等于农民事实性的永久失地,而长期经营权的流转周期一般不10年,这样既方便投资者进行农业生产,也可以帮助农民获得一个稳定的收益。
而以经营权入股的模式则在广东、浙江、江苏非常普遍。农民以农用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入股村办企业,在年底按股份进行分红。这种模式有一个很大的好处,就是可以保证农民得到一个长期的稳定收益。陶慧龙认为农民相对来说缺少生存技能。如果离开了土地,不知道将来靠什么生活。而如果一些农民在得到了一笔钱后开始打牌赌博,就会出现地失了,钱也没了的情况。第三种模式则可以避免这一类情况的出现。
二 农民如何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获利?
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在这个方向,陶慧龙提出了两种模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有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在第一种模式中,农民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一些公司,比如一些旅游公司,让他们将农民住宅改造为度假屋,以此获取利益。而第二种模式,则是农民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后由国家进行经济补偿。
三 农民如何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中获利?
集体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陶慧龙认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较好的盈利模式是由村委会主导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由村委会分配收益,由农民获得长久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