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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农民权益保障工作

2017-02-07 A- A+

  农权法律网编者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工作正在我国不断推进和深化,为此,农权法律网热切推荐“深化农村“三权”改革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一文,让更多的人关注、重视农民权益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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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猛 深化农村“三权”改革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三权”改革是指在农村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等三项改革工作,并通过确权、赋权、活权、保权等措施,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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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权能。我市在1998年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2004年开展二轮承包完善的基础上,按照全省工作部署,从2015年开始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通过确权登记颁证,重点解决二轮承包中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承包经营权登记薄不全、信息化管理滞后等问题,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在此基础上,通过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开展土地流转经营权登记管理和抵押专项贷款,有效解决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资金不足、现代农业发展水平不高等问题,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截至2015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121.1万亩,流转率达到50.9%,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1.69亿元。

  二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改革。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我市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起步较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完成了宅基地总登记工作。2014年以来,根据全省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是土地征收(用)补偿、房屋拆迁安置的重要依据,是推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实现农民住房转让、抵押、担保等行为的重要保障。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已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由当地国土资源所负责办理,老百姓可以直接到当地国土所窗口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截至2015年底,全市共有宅基地635505宗,其中登记在册578773宗、登记在册面积112871.1亩,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户整体发证率达96.73%。

  三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是指按照农村集体资产量化方案,将农村集体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由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颁发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证,确认到股权持有人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我市从2002年开始,探索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2010年市委市政府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全面铺开。通过股份量化,资产权属落实到每个成员,并以户为单位颁发股权证,把集体经济的利益和股东成员个人的利益联系在一起。截至目前,全市已有854个村完成了社区股份合作制的改革,占总村数的98.6%,量化资产40.45亿元,股东总数276.54万个,累计股金分红总额2.87亿元。此外,我市已制订下发《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备案和交易管理细则》、《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既实现了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的交易流转,也可以凭享有的股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质押贷款。2015年,全市开展集体资产股权交易 689宗,交易金额336.89万元。截至目前,股权抵押贷款余额10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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