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工700余万血汗钱拖欠两年
岁末临近,顺顺利利拿到工资、高高兴兴回家过年,是很多农民工朋友心底的愿望,也是政府关注的大事。但是,在宁夏永宁县,依旧有两百多位农民工拿不到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永宁县一家建筑公司已经拖欠自己的劳务费长达两年之久,虽然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但是已经过了规定的日期,还是没有拿到一分钱。
“10月20日,我拿到了高院的判决书,判决书中写到支持中院的原判。我以为纠缠了我两年的事情终于可以解决,我的兄弟们也终于可以拿到自己劳动所得。但是现在已经过去近两个月时间,被告还是拒不执行,目前没有见到一分钱。这眼看着又要过年了,让我怎么给兄弟们交代!” 冷传兵焦虑地说。
二、法院支付令如何实施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好办法,但只能体现在债务人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方可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若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