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合同签了,地交了,可是补偿款却迟迟拿不到手,村民将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按照所签合同履行补偿款的支付。昨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镇政府限期支付征地补偿款三十万。
拆迁补偿
经查,因黄河干流甘肃段防洪治理工程需要,景泰县人民政府决定征收景泰县中泉镇部分土地。2016年4月6,尚某与景泰县中泉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补偿尚某土地补偿费用共计306872元。但在镇政府办理支付补偿款的过程中,第三人葫麻水村委会对涉案土地权属提出异议——认为涉案土地的所有权归葫麻水村委会所有,部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归个人所有,尚某无权处分第三人依法享有的土地所有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于是镇政府以权属不清为由,拒绝向尚某支付补偿款。2016年9月8日,尚某作为原告方,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被告镇政府继续履行合同。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了征收土地补偿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第三人葫麻水村委会对涉案土地的权属提出异议,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涉案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归其所有,但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被告镇政府不履行其与尚某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于法无据。
法院据此判决如下:被告镇政府继续履行与原告签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协议》,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土地补偿款3068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