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机场快速通道经过咱们村的地,你们都得到赔偿了吗?”近日,河南省长葛市检察院干警来到该市老城镇辘轳弯村,向村民了解征地补偿款落实情况。该院为何对征地拆迁领域这么“关注”?这源于该院查办的一起征地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渎职侵权案件。
征地补偿
国家损失30万
2012年2月,长葛市和尚桥镇张营村村民贾某签完拆迁补偿协议后松了一口气,因为自己如愿获得了120万元拆迁赔偿,高出实际赔偿30多万元;2011年11月至2013年2月,老城镇、和尚桥镇、金桥办事处的拆迁对象们,有7个村集体和个人也分别获得了这样的特殊赔偿。这一切,都“归功”于管理该区域征地拆迁工作的直接经手人张嘉。
53岁的张嘉高中毕业后进入长葛市财政局工作,之后便一直奔波在麻纺厂、金桥办事处等基层工作一线,临近退休时被调任至该市产业集聚区国土环保办公室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老城镇、和尚桥镇、金桥办事处三个区域的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附属物清点及赔偿工作。
2011年10月,长葛市修建公路,需要征用和尚桥镇某村村民贾某开办的食品厂,张嘉负责牵头,组织该市相关部门、和尚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和该村负责人到贾某的食品厂进行地面附着物清点、登记。核算人员周翔根据相关拆迁补偿文件,经过初步核算,认为贾某食品厂附属物价值85万余元。
“我想让补偿140万元。”贾某不同意85万元的补偿价格,要求调高补偿款。村里负责人向核算人员周翔说明了贾某的想法。
这时,周翔也作出了该厂附属物拆除补偿费用报告,报告显示,该食品厂附属物价值87万余元。“当时我向张嘉汇报了被拆迁对象嫌补偿低的想法,他表示要向领导汇报。”但是,张嘉并没有向主管领导汇报贾某想获得140万元赔偿的事情,而是给了周翔一份和尚桥镇政府申请贾某食品厂附属物拆除补偿费用的报告,“报告上面的价格是120万元。”
“这后面的程序我就没有参与了,不知道食品厂是怎么得到120万元赔偿款的。”周翔不知道的事情,张嘉给出了答案:2011年11月的一天,贾某到张嘉办公室,拿出1万元钱向其寻求帮助,“他想要140万元的赔偿,我说太高,商量到最后答应给120万元。”其后,贾某的哥哥又给张嘉送来1万元感谢费。
最终,贾某如愿以偿获得了120万元赔偿款。张嘉的这次行为给国家造成30余万元经济损失,临近退休,迟来的权力在他手中成为牟取个人利益的工具。
出卖权力
7名行贿者受益
长葛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科科长魏晓东介绍,2011年以后,像贾某这样如愿获得令自己满意赔偿款的桥段不断上演,而张嘉也乐此不疲,胆子越来越大,通过“帮助”别人获取感谢费牟取了更多个人利益,饭店、路口、办公室等公共场所都成为他收受贿赂的地点。
2011年底,该市要在高铁途经地老城镇修建东环城路,不巧的是,该路经过高铁公司租用老城镇某村的两处水泥地坪。“高铁公司撤走后,地坪没有拆除,我就想把这两块地坪算成俺村的附属物,把补偿款给我们村。”该村党支部书记王某交代。有了这样的想法,王某找到张嘉的同事朱某,向其转述了自己的想法。张嘉和朱某到该村登记地上附属物后,没过多久,王某如愿得到了12万元补偿款。
为了感谢张嘉和朱某,王某从12万元补偿款中拿出3万元交给朱某,并由其转交给张嘉1万元。
范某经营的机械厂也在该区域拆迁范围内,为了获得较多拆迁赔偿,范某向张嘉“塞”了1万元,感谢其在拆迁过程中对自己的“照顾”。
办案检察官介绍,张嘉共收受7名行贿者“感谢款”共7万元,行贿者们也得到了较为满意的拆迁赔偿。
“向征地拆迁的经手人表示谢意,自家厂院就能顺利拆迁,还能获得令自己满意的赔偿,这就是长葛市老城镇、和尚桥镇、金桥办事处三个区域征地拆迁赔偿里的猫儿腻。”办案检察官总结分析,张嘉之所以屡屡得手,一方面在于缺少有效监督,给其可乘之机,弄虚作假套取赔偿款;另一方面,张嘉存在侥幸心理,且法律意识淡薄,认为受益人获得利益后不会举报,自己就不会被发现,即便案发,没有贪污行为,也不会触犯法律。
兵分三组
检察官挖出猫儿腻
“张嘉收受贿赂时只有他的当事人在场,当事人获得了利益,自然也不会往外说。这样的利益交换看似很隐蔽很安全,但还是被群众挖了出来,我们就顺藤摸瓜挖猫儿腻。”长葛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孟英亮介绍,2014年底,该院到和尚桥镇组织“送法进乡村”活动期间,无意听到群众对村里征地赔偿表示不满的议论:“这个厂值120万元?这里面肯定有猫儿腻,不知道检察院会不会管?”群众无意的议论引起检察机关关注。2015年3月,长葛市检察院组织干警初查,发现该村及周边村镇个别工厂在征地拆迁中确存在获得不符合其实际价值补偿款的事实。[!--empirenews.page--]
案件承办人魏晓东介绍,根据一句话查一个案件不容易,需要走访、搜集大量资料,办案人员分析所掌握的资料,发现被拆迁对象们和张嘉有交集,用群众的话说,“谁家的厂要拆找他,拆得顺,大家都知道他,对拆迁工作很上心。”经进一步调查,疑点逐渐集中在张嘉身上,长葛市检察院随即对其立案侦查。
“张嘉有疑点不代表其有犯罪事实,我们还要用证据说话。”魏晓东介绍,检察机关“兵分三组”展开侦查:一组对张嘉秘密蹲点侦查,防止其逃跑、串供;一组继续深入群众了解更多详细情况;还有一组对已了解情况进行查证核实,秘密取证,准确掌握并调取相关书证材料和证人证言。
经过17天的蹲守、侦查,证实张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7名被拆迁对象7万元财物后,帮助其非法获得多于规定数额的拆迁款,给国家造成40余万元经济损失的事实。
得不偿失
7万换来三年徒刑
办案人魏晓东检察官介绍,涉案行贿人都表示,如果张嘉不担任该市产业集聚区国土环保办公室任副主任,自己就不会做出拿钱感谢的行为,而张嘉多给和尚桥镇某村拨付5万元土地利息款的行为更证实了这种说法。
2011年7月,该市规划修建解放路,需要对和尚桥镇某村7户村民进行青苗补偿,本该是正常的补偿,村里却多收到了5万元,该村支部书记侯某在向村民发放3万元补偿款后,心领神会,将余下的2万元交给张嘉表示“感谢”。
羊毛出在羊身上,魏晓东表示,被拆迁对象们从自己获取的非法利益中拿出1万元感谢张嘉,每一分钱都是国家财产,张嘉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40余万元经济损失,自己得到了7万元“报酬”。这个过程中,几笔不正常的拆迁款之所以顺利发放到位,看似是张嘉经不住诱惑碰触底线,却也与其同事明知拆迁款发放有猫儿腻,还置若罔闻,甚至甘当“红娘”成全其违法行为有一定关系。
“我很后悔,根本得不偿失。”张嘉供述,很多时候自己都在后悔,心理上备受折磨,为此,2013年还主动退还了2万元给行贿人,心想从此以后就“金盆洗手了,应该没事儿”,却不料时隔两年还是被检察机关翻出旧账,难逃法网。
2015年8月,长葛市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嘉有期徒刑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张嘉有期徒刑三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所得赃款7万元予以没收。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张嘉任长葛市产业集聚区国土环保办公室原副主任期间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40余万元经济损失,收受贿赂7万元,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长葛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孟英亮表示,办理张嘉案过程中,我们遇到了被拆迁对象的不配合,但是,我们掌握的证据显示张嘉的确存在滥用职权和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所以,我们决定顺藤摸瓜查下去,挖出了征地拆迁赔偿里的猫儿腻,及时回应了群众的诉求和关切。(刘立新 高吟 赵潇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