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16日讯 记者郄建荣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政府违法批准两个乡政府征收农村集体土地903.3亩,其中部分土地被用来建设房屋。对这起案件,国土资源部进行了查处,根据国土资源部今天公开的行政处理决定书,除了相关责任人被移送纪检部门进行处理外,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也被依法收回。
据国土资源部介绍,2016年6月3日,朔城区委、区政府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被立案查处。
经过调查,国土资源部发现,2012年12月,朔城区委、区政府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批准下团堡乡党委、政府及石庄窝村委会和张蔡庄乡党委、政府及高庄村委会征收集体土地903.3亩,并将833.1亩土地用于西山壹号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和蓝天农场项目建设,其中有149.8亩农用地用于房屋、水域景观、园区道路非农业建设。国土资源部说,依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朔城区委区政府的行为构成了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行为。
国土资源部2016年12月21日依法告知朔城区委区政府,朔城区委区政府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陈述和申辩。国土资源部对朔城区委、区政府的违法行为公开作出处罚。
国土资源部确认朔城区委《朔城区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2012〕第6期》无效。石庄窝村委会、高庄村委会须自行解除与村民签订的《征地协议》。同时,要求朔城区委区政府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西山壹号和蓝天农场项目用地,对属于非农业建设的违法建筑物依法组织拆除。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违法占用土地论处。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依法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村集体和村民不愿接收退还土地,可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设施农业用地等手续,保障农地农用,严禁进行非农业建设。
对于本案中政府部门相关责任人的问题,国土资源部要求,依法将案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国土资源部指出,本案中,朔城区委原书记(现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郭连厚、朔城区政府原副区长(现朔州市委统战部调研员)乔九明、朔城区政府原副区长(现朔州市园林处党组书记、主任)王加焕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存在违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问题,依法移送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