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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相关问题

2017-04-17 A- A+
土地征收

聊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靳凤莲

  4月12日上午,聊城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靳凤莲做客“12345”市长热线,现场接听市民来电,并向记者介绍了土地征收补偿方面的相关问题。

  靳凤莲介绍,目前,聊城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286号)执行,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收土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基本农田面积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为准。

  聊城市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价格、区片范围可登录聊城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lcgtzy.gov.cn/)办事服务板块的“建设用地”栏目中的“征地补偿标准”栏目。

  另外,目前,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的是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聊城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13】101号)文件。查阅网址及栏目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记者从市长热线了解到,热线曾接到村民反映耕地被占但未及时收到补偿款的问题。对此现象,靳凤莲表示,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地批复后3个月内需落实补偿,由被征地单位交付土地。为保障补偿到位,市国土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制定落实了征地预存款制度,在征地前,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缴存当地财政部门,保障补偿资金;(二)定期对征地补偿情况进行清理,采取通报、督促整改等方式,督促补偿及时到位,对于整改仍不到位的,暂停县(市区)建设用地报批;(三)征地补偿不到位的不予供地;(四)对于补偿不到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在安排下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适当核减或不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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