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设定并不是每一个机关都可以的,它也是有一定的权限的,比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那么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是什么?下面由农权法律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是什么?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这五类的行政处罚,不能够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以下设定限制:
(1)已经有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结合本地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具体化,但是,不得超越、行政法规关于哪些违法行为应当给行政处罚,给予什么种类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罚的幅度等的规定。
(2)省级地方人大对本省的特殊问题,如禁放鞭炮、限制养犬等,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这种地方性法规,可以对除人身罚和吊销企业执照外的行政处罚做出规定。如果有了全国性的法律、行政法规,那么就要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规定。
4、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权限
(1)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2)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以及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有哪些?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
2、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3、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依法行使行政处罚的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应当由有条件的组织进行相应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