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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及拟改造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招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6.06.11)第3条
第三条 参与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及拟改造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招标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采取原址回迁方式建设回迁安置房;
(二)回迁安置房性质定性为商品房;
(三)项目自身达到资金平衡。
附:《东城区棚户区改造前期工作及拟改造土地使用权一次性招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16.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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