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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11.01.01)第8条
第八条 拟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等内容。
附:《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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