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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是否有问题(系列十四)

2017-01-17农权编辑 A- A+

   
      

       农民:你是否认为现行的法律没有问题呢?

  王焕申:我与很多人一样,认为中国的法律需要大的改变,甚至某些法律可称之为恶法。但我为什么一直强调执法和落实法律的重要性,完全是从效果考虑的。一方面,现行的法律还有很大的空间,我们农民并没有用足用好法律和政策,很多问题的出现不是法律规定的不合理,而是没有执行好。比如征地拆迁问题,很多问题正是因为没有执行好法律。如去年的唐福珍自焚事件的罪魁祸首实际根本不是城市拆迁条例,但实际人们却都在谴责拆迁条例,好像修改了拆迁条例就万事大吉了。我注意到一个很严重的现象,某些专家学者或媒体,好像不大研究法律,总认为问题出在法律本身,所以他们写文章、维权,要么是呼吁“变法”,要么就只从情理上做文章。比如,占地拆迁的报道,很少有文章会认真分析一下这个拆迁到底是否合法,比如是否有征地(和用地)、立项、规划、环评等各种批文。因为拆迁占地时缺乏其中任何一项批文都是不合法的。报道总是将焦点指向补偿低,不能强拆等等,有的虽然也涉及一些合法性问题,但大都只是对有无立项、规划感兴趣,而对最重要的征地用地手续、拆迁手续却避而不谈(事实可能是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但事实上,占地拆迁十有八九就根本不合法,特别是往往缺乏最重要的征地用地手续,因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征地批文手续是难以取得的。所以说拆迁领域的问题焦点绝不仅仅是补偿标准不合理数额低以及暴力拆迁。这种避重就轻分析问题的方式甚至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气。这显然不会有好的结果,因为你没有对症下药。法律尽管存在疲软,但绝不是没有用处。只要善于用法,法律还是很管用的。另一方面,我不赞成只图“变法”忽视“用法”,是因为“变法”主要是实践推动的结果,而不是呼吁的结果。有哪个法是你仅仅呼吁就可以改变的。用法维权的结果不仅仅可以解决个案,还会推动整个社会的进步,社会进步的结果自然会改变法律。那种试图用简单的告知或呼吁就能改变政治生态和立法生态的做法,只能是一厢情愿。(未完待续)(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王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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