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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土地确权概念及土地确权发证问题(系列十二)

2017-01-18农权编辑 A- A+

 

 系列十二 村民小组土地确权概念及土地确权发证问题

  农权网:是的,我们感觉自己责任重大。你提到现在正在搞确权发证,情况怎么样呢?发证后对村民小组土地权利的保护是否要好些呢?

  王焕申:不敢乐观。最近国土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新闻发布会指出:中国搞农村土地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从2001年开始至今已经10年,但仍然没有搞完,拖延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民不懂这个权利,甚至不知道怎么去申请。当然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在地方政府会担心,有了这个集体确权登记发证后,老百姓的维权意识也会逐渐加强,会更加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征地工作不能够正常进行。”

  更令人担忧的是,如果发证工作都由村委会去代办,万一把村民小组的土地办在了村委会名下(村农民所有),那还不如不办证。

  农权网:对于农村土地所有权如此重大的问题,我们不可能通过一个对话就解释清楚了。

  王焕申:还仅仅是对基本概念、基本问题和基本规定的一些梳理。能够抛砖引玉就足够了。

  农权网:你上面谈到村民小组土地所有权,用了多个不同的名称,这是怎么回事?

  王焕申:各种规定中对这个概念的称谓就是五花八门的,实践中的名称就更多。我所用的名称不外乎法规和实践中出现过的,目的是让人们知道,不管用什么名称,都是指的同一个东西。这些名称主要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小组一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组农民所有、村民小组所有等等。我认为比较准确易懂的名称是“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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