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延长三十年后征地补偿怎么办?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引起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和点赞。在欢呼之后,对于征地补偿计算标准的调整也应立即提上工作日程。现实工作中,已经有当事人交流的情况是今年的征地补偿是根据还有十三年的时间指定的,也即是说没有考虑到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的补偿。现在再延长三十年的承包期,补偿怎么解决?已经完成征地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似乎是没有问题;未开始征地的,可在调整征地标准后,或者新标准还没出台前结合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打好提前量,做好提高标准的准备;但是在征地被批准了,征地还没完成的情况怎么处置,就需要智慧了,到底怎么解决好征地补偿的衔接问题,这样的纠纷是否会大量存在,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