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协议纠纷适用劳动法吗?
有实习学生来咨询,在实习单位实习,签订有实习单位、学校、实习生三方的实习协议,现在不想在这个单位实习了,但是实习单位回答要扣掉一个月的工资,问实习单位这样做合法吗?
本案首先需要搞清实习协议是个什么性质的协议,适用什么法律?实习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实习生、实习生所在的学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实习生的实习时间、工作时间、实习费、实习内容等细节。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利用参加社会实践工作的机会,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或是提前熟悉即将就职单位的基本情况,给本人和聘用单位相互熟悉、了解的机会。提供实习机会的单位给予实习生的也是生活补贴而不是工资。这样的实习工作也是教育教学活动的一部分,结合“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来看,实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
其次,需搞清实习协议纠纷适用何种法律法规调整。既然实习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那就要结合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厘清责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