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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取得征地批复土地却被征收了,应该怎么办

2020-01-09 A- A+

  有些人的土地被征收了,但是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发现政府在征收的时候并没有取得征地批复,那我们可以采取法律维权,要回自己的土地吗?

  《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因此,对于未批先占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时未取得征地批复,但已参照法定标准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实施补偿安置,且在人民法院一审辩论终结前已取得征地批复的,则可以认为市、县人民政府已采取补救措施。

  如果市、县人民政府未取得征地批复,但已参照法定标准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实施的,人民法院应先行保障被征收人按照补偿安置方案应当获得的补偿安置利益,不得以尚未取得征地批复无法确定补偿安置标准为由拒绝对补偿安置内容作出裁判。

  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土地征收时未取得征地批复,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并责令返还土地、恢复原状;如果征地行为被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征地项目确属公共利益需要且无法返还土地、恢复原状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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