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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怎么开发才算合法?

2019-01-30 A- A+

  目前,在许多欠发达地区的乡村,因为进城务工人员增多,大量宅基地便被长期闲置。

  闲置宅基地或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直接开发利用,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多种业态,目前主要存在4种宅基地利用方式:

  1.建租赁住房,租购并举

  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国家在包括北京、上海、佛山等城市在内的13个地区开展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自行开发运营,或者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该区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印发操作性政策文件,规定符合规划、权属清晰、用地面积超15亩、容积率大于1.5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建设租赁住房,建成后只租不售,这将在一定程度上规范集体租赁住房的开发建设及运营行为。按照计划,2018年南海将建设7800套租赁住房,其中约2400套将利用集体用地建设。

  2.一房一院一地

  宅基地所有权仍归农民所有,将农村闲置住房进行个性化改造,形成一房一院一地,并根据需求改造为市民田园生活、度假养生、文化创意产业等多种模式,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平台,与城市租赁住房需求对接,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城市消费者实现“四赢”。

  以北京为例,截止2018年一季度,北京已有2000多套农庄加入到了“共享农庄”之中,分布在包括房山、密云在内的11个近远郊区,其中60%位于北京一小时经济圈内。“共享农庄”提倡因地制宜,在统一规划下小规模、创新性发展农庄经济,避免了过度城镇化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侵害。

  3.以闲置房屋,探索养老产业模式

  与传统的关注解决城里老人如何在城区、机构养老不同,“乡居式养老”主张盘活乡村存量传统民居,吸引城区老人到乡村养老,以求回归他们向往已久的田园生活。

  以北京国奥乡居为例,北京怀柔区田仙峪村委会把拥有闲置宅院的农户组成专业合作社,流转30处农民院落的经营权,租让给国奥集团,后者把农家宅院改建成各具特色的休闲养老院出租给市民。农民取得房屋租金,并参与保姆、保洁、餐饮等养老服务,合作社每年获得经营利润给社员分红,农民可获得宅院租金、劳务薪酬与合作社分红三重收入。

  4.感受乡村民宿,打造振兴载体

  我国宅基地是集体所有,且“一户一宅”,在宅基地使用权放活的背景下,整合部分相邻农户的宅基地,可开发为小型的民宿集群。村民将闲置农房、宅基地等集体资产集中在村集体或合作社手中,后者引入社会资本进行民宿项目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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