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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地农民的承包地,能不能解决?这次土地承包到期,该不该调整?

2021-11-03 A- A+

  农民第一轮土地承包,基本都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到1996年第一轮承包到期后,进行了第一次“调整”,这次的调整,是本着当时的土地政策“大稳定,小调整,生不增,死不减”。农村除了把农转非人员的土地收回,就近划给了邻地农民,其他农民的土地基本没有动。

  这样算起来,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生的新增农民,基本上都没有承包地。

  按照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说法,在农民家庭成员内部当中,可以在生、死之间自行调整,这样有的家庭可以找到平衡,而有的家庭出生人口多,死亡人口少,这样的家庭就找不了平衡。还有的家庭死亡人口多,而出生人口少,这种情况不但找不了平衡,反而还占有一定的便宜。

  差别最大的家庭,一般都是当时就没有分到土地,后来又结婚生子,这样的家庭根本就没有土地。

  如今,农民分配的利益,一般都是和土地挂钩,国家对农业的补贴完全依据土地的多少,征地拆迁也与土地密切相关,如果土地实行有偿退出,没有土地的农民同样得不到相关利益。

  这轮土地承包期,很快就要到期,到期后能否进行土地小规模个别调整,是无地农民一直关切的问题。越是没有土地的农民,就越是希望得到土地,这种情况应该得到人们的理解。

  如果还不能进行调整,再经过30年的承包期,现在无地的农民就要到60---70岁,到那个时候,即便是能承包到土地,恐怕也已经无法耕种了。所以这部分农民,希望能在大稳定的基础上,对于那些差别比较大的农民,能统筹考虑,在这轮土地承包到期后,进行个别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调整是有规定的,农民在承包期内是不能调整土地的,那么,这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是不是可以参照在个别农户之间调整的规定,将原来的机动地、承包“消亡户”的土地、还有那些后来开垦的土地、加上那些农民主动转让的土地,把那些该收回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不方便调整土地,是否可以将土地不动,原来规谁经营的土地,还是由谁来经营,只是将这部分土地数量分割出来,土地经营权不变,将“承包关系”确定给无地农民,这样既不影响土地经营,又缓解了人地矛盾。

  有些无地农民本来是不想种地的,想要的就是“土地承包关系”。如果这样,无地农民的情绪自然就会稳定。

  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

  想办法解决实际问题,是无地农民的希望,也体现了社会的公平。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期,无疑是长期发展农业的基本保障,也是鼓励农民增加投入,保证土地利用率,让土地有较高产出的具体措施,更多的农民还是希望土地长期稳定不变。

  如果能在稳定大局的前提之下,个别进行适当调整,让所有农民分享公平,也是农村和谐的重要内容。这个问题的处理,可以认真听取广大农民的意见,如果方便解决的地方,就不要怕麻烦,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认真加以引导,相信通过努力,还是应该能够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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