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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各地方发布新规定

2020-03-05 A- A+

  近日,浙江、山西、福建、河北等地分别印发、实施土地有关新规——浙江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方案(2020~2024年)》提出,到2024年底,全省力争完成新增造林180万亩以上,森林覆盖率超过60.8%,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功能强大的森林生态体系。

  据悉,此次国土绿化行动将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思路,重点推进山地、坡地、城市、乡村、通道、沿海“六大森林”建设,加快构建严格保护森林资源的治理体系,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全省大花园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六大森林”建设任务包括:推进山地森林建设,挖掘现有林地造林潜力,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宜抚则抚,确保山地空间应绿尽绿;推进坡地森林建设,加大对坡度25度以上、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的生态修复力度;推进城市森林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核心片林规模,加宽河道、道路沿线绿化带,提高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绿地乔木林比重;推进乡村森林建设,突出“身边增绿”,利用好村庄闲散土地、荒山荒滩等宜林地块,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农田林带林网、片林建设;推进通道森林建设,着力建设以森林为主体,实现区域生态空间互联互通的生态廊道;推进沿海森林建设,大力推进生态海岸带建设,加强沿线森林资源保护和培育。

  浙江省强调,严格实施使用林地占补平衡管理机制,确保林地保有量不减少。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从严控制天然公益林更新采伐。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总量增减挂钩调控管理。落实采造挂钩、伐育同步管理机制,实行林木采伐、临时占用林地更新复绿告知承诺制度。严格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全面建立“天上看、地上查”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森林资源监管长效机制。

  山西全面启动 “标准地”改革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山西省政府近日印发实施意见,正式启动“标准地”改革工作。

  “标准地”是指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工业项目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其指标由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区域评价包括:区域节能评价、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控制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能耗控制、环境标准等。

  山西省政府指出,推进“标准地”改革是全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化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重大举措。这项改革将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政府要求,加快推广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在有条件的区域实施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今年6月底前,各市要做好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准备工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要至少出让1宗“标准地”;9月底前,各市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有条件的区域,要至少出让11宗“标准地”;10月份后,各市要加快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促进项目开工落地。

  福建四部门联合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福建各地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管理,组织做好村庄规划编制,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

  通知指出,各市、县(区)在做好村庄分类的基础上,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组织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及时提供优化宅基地选址、空间布局、用地规模的方案。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鼓励农户通过改造原有住宅,解决新增住房用地。各设区市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农民建房和住宅小区建设给予倾斜支持。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要优先保障农村新增宅基地需求,确保农民建房刚性需要。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级规定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异地新建住宅的,要将原宅基地退还村集体。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级规定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在依法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同时,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推进管理重心下沉,防止宅基地管理“空档”等问题出现。联合开展农村宅基地情况调查研究,切实摸清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掌握现有农村宅基地和农房规模。充分运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和农村地籍房屋调查、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等成果,建立和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逐步建立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查处等管理信息化。

  此外,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强化农房质量风貌管控,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自然资源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要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河北厅印发《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2月24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为进一步规范河北省各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供了科学指导。

  《导则》明确,市县规划的编制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具体编制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规划编制任务。市县政府要成立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应急等多部门参与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方案、规划大纲和规划成果,协调解决规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科学决策重大事项。

  《导则》分总则、编制程序、分区指引、规划内容、规划成果、附录六部分,从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团队、开展基础调研、双评价和规划评估、专题研究与专项规划、编制规划大纲、规划成果、规划报批八方面对规划编制审批基本流程进行规范。

  《导则》着眼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注重突出河北特色,划分了环京津核心功能区、沿海率先发展区、冀中南功能拓展区和冀西北生态涵养区四大片区,提出了差异化指引意见。针对环京津核心功能区,强调基础研究要加强与首都地区规划建设标准的衔接,城市定位与发展战略应融入京津雄核心区域;针对沿海率先发展区,提出应加强海洋资源综合评价分析,加强陆海统筹、对外开放、港城关系、临港产业布局、沿海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增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等生态功能;针对冀中南功能拓展区,提出加强城乡融合、乡村振兴、村庄布局、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研究;针对冀西北生态涵养区,着重提出城市定位与发展战略应强化张北地区“一翼”发展,着力首都水源涵养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突出对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的支撑保障,生态保护与修复应突出生态功能完整性和生态涵养功能等指引,注重提高规划的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和操作性。

  《导则》还就市县规划的重点内容作了明确指引,提出要聚焦国土空间格局、中心城区规划、重大要素支撑等要素,特别针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生态、农业、城乡三大空间的划定和落实作出明确要求。 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 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

  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做好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全省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用地,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保障设施农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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