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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再审:被告请求死刑,女童母亲一度晕厥

2020-12-16中国新闻周刊 A- A+

  2020年12月15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百香果女童”被害案(即10岁女童小燕被强奸杀害案)在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

  中国新闻周刊从出庭律师处获悉,庭审主要围绕罪名、罪数、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

  在辩护的过程中,被告杨光毅表示不需要重复为自己辩护,“在最后的陈述环节,他比划了个枪毙自己的动作,似表示希望判处自己死刑”。

  庭审中,听到杨光毅的犯罪经过时,遇害女童母亲陈礼言情绪激动,一度晕厥过去。陈礼言还表示,感觉杨光毅没有悔意,其家人也没有参加庭审。

  女童家属的代理律师侯士朝在庭上提起对杨光毅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要求,检方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本案将择日宣判。

  此前因自首情节改判死缓

  2018年10月4日,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燕在贩卖自家的百香果返家途中被同村29岁村民杨光毅持刀刺伤双眼及颈部并强奸。杨光毅在施暴后,拿走小燕贩卖百香果所得32元,将小燕装入蛇皮袋,至一水坑中浸泡,后将其抛弃在一处山坡。

  经鉴定,小燕的死因系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支气管和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两天后,杨光毅在其父亲的规劝下前往公安机关自首。

  2019年7月12日,广西钦州中院一审认为,杨光毅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大;虽系自首,但根据杨光毅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杨光毅死刑。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认定杨光毅的自首情节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舆论热议。5月10日,最高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期间,小燕的家属提起申诉。11月11日,最高院在阅卷后,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庭前会议现新案情

  12月14日,小燕的母亲陈礼言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她从其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处获悉,庭前会议中讨论了杨光毅此前新的供述内容——他承认在外打工时曾猥亵一名五六岁的女童,每次给女童20元,并曾骚扰过同村的多名女孩。

  中国新闻周刊此前从侯士朝处获悉,在申诉前,他们走访当地得知,杨光毅曾有多次跟踪、搂抱、骚扰同村其他多名幼女的行为。就在案发的同一地点,有村民表示自己的女儿遭到杨光毅的搂抱骚扰,“被放到肩上”。

  侯士朝介绍,他们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书的主要内容有两方面:杨光毅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应当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杨光毅的自首行为,不足以从轻。

  “在庭前会议中,杨光毅要求法院判处自己死刑”,陈礼言向中国新闻周刊说到。

  女童家属:其自首系因畏罪

  “我们还是坚持要求判他死刑立即执行”,陈礼言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对于二审提及的自首情节,她持有异议,“事发后我们在山上找人,就看到他们一家人在发现我女儿遗体地方附近,我问他们干什么,他们说在采山药,没有看到我女儿”。

  “当时全村都在帮忙找人,但他们家没有”,小燕的舅舅陈天传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因为杨光毅之前就有这方面的癖好,所以我们都怀疑是他”,随后小燕家人让警方找杨光毅问话,但第一次他并没有承认。

  除了刑事控诉,小燕家人也提起了单独的民事诉讼,经协调由杨光毅赔偿被害人家属31万余元。此外,法院判决杨光毅返还此前抢夺小燕的32元。“到现在一分钱,一句道歉都没有,连那32块钱都没收到”,陈礼言表示。

  目前,杨光毅的家人已经搬离了原来的居住地。

  为了保留鉴定证据,小燕的遗体仍停放在当地的殡仪馆,但一天150元的看管费也让小燕家人颇感为难。

  在小燕一岁时,她的父亲杨时愔因为救落水男孩不幸溺亡。今年7月,陈礼言向相关部门提交了为杨时愔申报见义勇为的相关材料。中国新闻周刊从灵山县政法委的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根据广西相关规定,申报见义勇为的有效期为两年,“因此无法对其予以认定”。

  小燕是家中的小女儿,陈礼言还要抚养三个女孩和一个男孩。平日里,家中就靠几亩农田、陈礼言打一些零工的收入、低保补助维持生活,“如果不发生这样的事,我一家人再穷也没关系,就是快快乐乐这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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